上海新宁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新闻动态

用电安全通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量:530


用电安全通用管理规定:
1、 场地上所有临时办公场所(例如集装箱、活动板房、三级库工具柜等)的220V用电必须在进线端加装隔离变压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2、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劳保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b)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c)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d)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向特殊场所(例如舱内、罐体内、潮湿环境及其他金属封闭空间内)内供电的不同电压的电缆外表应有标识区别,380V用黑色标识,220V用黄色标识,36V及以下用绿色标识
4、所有用电设备 (含照明)人离开请必须切断电源
5、户外场地临时用电端设备必须接到漏电保护开关下端,并做好防雨措施。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作活动连接。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运行和维修安全,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月。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临时用电电源达到110VAC以上时,线缆长度一般不得超过30米(特殊批准的除外),除照明、移动式电动工具以外,不得临时高空安装电源线缆使用。临时电源线如需使用一个月以上,一般情况应埋在离地面600mm的地下,确实需要置于地面安装的要做好防护措施,必要的应加上外壳防护。
10、电气作业人员应定时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部门或个人有责任保护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搭接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报修,故障不排除禁止使用。
1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动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地线。
12、临时用电照明设备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接地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的临时泛光照明灯具电源(AC36V以上)不得挪作行灯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在金属窗口内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3、用电设备及移动电箱禁止带电移动,要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停用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户外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中如遇到大风、暴雨等情况,现场电工应视具体情况暂时切断电源。等风雨过后,还应将线路重复检查一遍,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电使用。
14、所有电线应尽量用绝缘物体支撑,不要挂在钉子或栏杆上。
15、在有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用于室外的插座及插头应采用防水型。
16、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联系人:程嵘 手机:13916936619
电话:021-56831382
邮箱:shxnrn@163.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3489弄1号

XML 上海新宁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 2023